《中国土地法大纲》与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同学们,今天我给大家讲的专题是中国土地法大纲与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1947年7月到9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我们脚下这片土地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彻底废除了数千年来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将农村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实现了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理想。通过土地改革,空前地提升了共产党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也极大地调动了翻身农民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那么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有关农民土地问题都形成了哪些重要决议呢?中共的土地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哪些差别,是如何演变并走向完善的呢?以下主要从中共早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演变、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的历史意义三个方面为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一、中共早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演变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是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虽没有具体规定在民主革命中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但却规定了“没收”土地“归社会公有”的政策目标。中共二大前夕,在列宁和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共认清中国革命处于民主革命阶段,提出没收军阀官僚的土地分给贫困农民,制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但中共中央认为当前核心工作是发动和领导工人运动,对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问题还没有比较明确的纲领。毛泽东未能参加中共二大,虽然他当时也在上海,但据毛泽东在和斯诺谈话时说是因为忘记了开会地点,也联系不到其他同志,所以为能出席,毛泽东曾在中共七大上说自己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凡是逢双的党代表大会都没能参加。比如:就在中共二大闭会不久,1922年下半年至1923年初,毛泽东就有声有色地组织和领导了粤汉铁路工人、安源路矿工人、长沙泥木工人和水口山铅锌矿工人等一系列罢工运动,使湖南的工人运动迅速走向了高潮,并成为全国工人运动的典范。二七惨案发生以后,党中央开始认识到联合农民阶级、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性。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确立,中共为联合地主阶级共同对付列强和军阀,并未在农村实施没收地主土地给农民耕种的政策,主要是取消高利贷和苛捐杂税,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斗争。
随着国民革命运动胜利推进,农民革命运动逐渐高涨,对封建地主的打击日益加大。为了总结五卅运动以来的革命斗争经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壮大党的组织及工农群众运动,确定今后革命运动的斗争方针,中国共产党于192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也称“十月扩大会议”。第一次在党内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并确定了“耕地农有”的土地政纲。指出:“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没收土地的问题是革命中的重要问题。假使土地不没收交给农民,假使几万万中国农民因而不能参加革命,政府必定不能巩固政权,镇压军阀的反革命。”会议认为“如果农民不得着他们最主要的要求——耕地农有,他们还是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告农民书》认为,“耕地农有”是解除农民困苦的根本办法。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文件。但是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却采取一系列限制工农运动的措施,汪精卫甚至还亲自收留很多湖南的地主和豪绅。在如何处理农村土地问题上,国共两党的摩擦和对立日趋严重,最终导致大革命失败。总而言之,大革命时期中共并没有形成比较稳定和完善的土地纲领。
1927年中共中央召开八七会议,确立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总方针。当时中共土地政策是土地国有,“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公有”,没收土地对象包括农村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1928年毛泽东领导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也主张没收农村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还禁止农民买卖土地。1929年初,毛泽东等制定了《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土地归苏维埃政府公有。1930年8月,中共中央制定了《苏维埃土地法》,事实上承认了打土豪分田地以后,分得的土地归农民私有,农民可以自由经营和自由买卖。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了工农联盟统一战线。从没收农村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并且禁止土地买卖,到没收农村地主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耕种,土地所有权归个体农户并且允许土地买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成熟。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有关革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提问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国共两党的争论,就其社会性质来说,实质上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
1937年出于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中共中央决定放弃以往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路线,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这样的土地政策一直持续到抗战胜利。
二、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
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中共七大确立的土地改革方针是在农村采取适当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大家注意这里说的是采取“适当方式”而没有明确地提出“强制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因为当时仍处于抗战的关键时期,地主阶级和开明乡绅都是团结抗战的对象,中共中央在农村的土地政策仍然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这里所说的适当方式除强制没收穷凶极恶的大地主和大汉奸土地给农民耕种外,主要指的是中央正在探索的由政府发行土地公债,收买地主阶级的超额土地给农民耕种的政策。这种土地改革方案其实与孙中山所提倡的“平均地权”主张是一致的。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很多人都认为这标志着这是中共土地政策的重大转变,由减租减息政策正式转变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当时国共谈判已达成诸多成果,政治协商会议也顺利召开,国共两党并没有正式决裂,事实上中共中央当时主要工作目标是督促国民党政府落实政协决议,争取组建民主联合政府从而实现国内和平。为了联合民主党派、开明地主等中间力量向国民党施压,当时没必要强行没收地主土地,彻底激化农村的阶级关系。因此《五四指示》规定:(甲)没收分配大汉奸土地。(乙)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而佃农则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丙)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二成或三成土地自耕。五四指示还特别规定:不可没收中农和富农的土地,对开明乡绅和中小地主也要特别照顾。地主和富农设立的商店、工厂和矿山等不可侵犯。事实上,五四指示明确指出可以没收的土地主要是强制没收属于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和土豪劣绅的土地。
在发布《五四指示》以后,中共中央曾多次提出由政府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土地,并充分肯定了陕甘宁边区以发行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的办法,“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一一最后消灭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中共中央在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党的土地政策的指示中也说:“向他们说明我党中央正在研究和制定土地政策,除敌伪大汉奸的土地及霸占土地与黑地外,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当然,指出“五四指示”的不彻底性在于没有提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政策,没有宣布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并不是要否认“五四指示”的正确性。它的这个不彻底性,完全是由客观形势所决定的,在当时这样规定是完全正确的。
进入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进占延安后,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率中央精干机关留陕北,指挥全国各战场作战;刘少奇、朱德和一部分中央委员组成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工委,到华北开展中央委托的工作。迅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开展土改运动,以便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当时,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改,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为了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工作的深入发展,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薄一波等10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刘少奇主持,历时近两个月。在战争时期,能集合各地这么多代表,以这么长时间讨论土地问题,在党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当时并没有室内会场,会址选在西柏坡村比较空旷的打谷场,主席台就是打谷场旁边地势稍微高些的平台,摆放着两张长条桌,几条长凳和几把椅子,当时正值我们北方最炎热的时候,主席台上方用白色帆布临时搭了个遮阳棚,一百多名来自各个解放区的参会干部或者自带板凳或者干脆席地而坐。条件还是相当艰苦的。
大会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
三、《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的历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吸收了以往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它比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的《兴国土地法》和1946年 “五四指示”等以往的土地法令显得成熟和完善。《土地法大纲》全文16条,其主要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
1.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封建性剥削债务。
2.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公地及其他一切土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并按乡村全部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在分配方法上,实行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3.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及生活资料。
4.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
5.土地改革之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和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此外,这一文件还对土地、财产及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规定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土地法大纲》的制定,产生了重要而深远历史意义。《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使解放区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满足了广大贫下中农的要求,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在土改的基础上结成了巩固联盟。广大农民经济上的翻身,又推动了革命政权的建设。
其次,土改的开展,最深入地发动了广大农民群众,调动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据资料显示,当时仅晋冀鲁豫解放区参军农民有148万,东北解放区达150万。广大解放区人民为保卫胜利果实还直接参战,踊跃支援前线。从1946年到1950年10月,民兵参加大小战斗114700次,歼敌20多万人。特别是著名的三大战役中,解放区人民出民工539万,出动牲畜1036300头,支援粮食9亿5000万斤,为保证三大战役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再次,不仅鼓舞了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斗争,而且也动摇了国民党统治基础,瓦解了国民党军队。美国友人韩丁在考察了一个村庄的土改运动后写道:“新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至1950年中国内战期间的作用,恰如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在1861年至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用。”这个评价是耐人寻味的。事实表明,党领导的土改运动“已经将解放军攻势所及的地区的数百万农民吸引到人民解放军的阵营,国民党后方的成千万农民也纷纷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军和国民党政权”。毛泽东曾深刻地说:“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历史一再证明:“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
中国有句古话叫得民心者的天下,还有句古话叫仁者无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之所以能打败国民党数百万装备精良的军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毛主席和党中央杰出的军事战略部署、林彪粟裕等卓越的军事指挥才能和人民解放军战士团结一致不怕牺牲的精神。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最根本的宗旨。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最苦最难最受压迫的工农群众利益当做自己奋斗目标,才能真正做到将四万万底层民众团结起来,由此迸发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冲关决胜时期,只有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党最坚定的奋斗目标,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永不变色的政治立场,从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